洪績
  昨日報載,廣州市環保局公佈的5月至10月42張行政處罰名單中,中石化廣州公司因今系統傢俱年5月排放臭氣污染行為被罰款10萬元。
  這就msata是那次廢氣熏臭半座廣州城事件的處罰?僅罰10萬?千真萬確!而且,還不要錯怪環保部門手軟。《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處罰額都頂格了,還能說啥?
  這真讓人有點無語感。10萬元對廣石化這樣的公司連九牛一毛都不夠,如此處罰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痛感。如此真相公諸於眾,反室內裝潢而讓人有“法律無力”的觀感。
  處罰如此“溫票貼柔”,何以治理企業違法排放,自然就是個令人憂慮的現實問題。就廣石化熏臭半座城一事而言,監測判定是大檢修“吹掃”作業產生含甲硫醇等廢氣,人吸入甲硫醇會危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甲硫醇遇空氣還有燃燒爆炸之危。事情不可謂不嚴重,而10萬元就可埋單了。再怎麼說嚴厲處罰,實際上也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而且信用貸款,若認為此事發生純屬偶然,也是太天真了。廣石化2006至2008年就被評定為廣東重點污染源信用“紅牌”企業,此後又連吃兩張“黃牌”。處罰也早已是家常便飯。環保局2009年至去年9月的三年中,查處廣石化環境違法行為就有33宗。去年9月爆出引發輿論強烈圍觀的“廣東環保廳官員拍桌怒斥中石化‘要挾地方政府’”新聞,此後中石化下令廣石化等三家企業整改,效果如何無需贅言。
  事實上,此次公佈的處罰單中如廣東生活環境無害化處理中心、廣州越威紙業公司等企業和單位,都不是小作坊。別說有的僅罰一兩萬,就是最頂格罰10萬,那也是“濕濕碎”。
  必須正視,對污染企業、尤其是大型國企的處罰,錶面看是處罰力度問題,背後則是立法和體制問題。如此前查處廣石化33宗環境違法行為總罰款僅220餘萬元,違法成本微乎其微。處罰並非萬能,重罰、哪怕罰上百萬上千萬,大型國企也不會破產,但處罰輕重的效果和意義截然不同。至少,重罰或可迫使企業內部要有人擔責,並倒逼其不敢怠慢環保環節。
  基於此,2000年起實施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已過去10多年,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之嚴峻及人民對空氣質量的渴求之強烈都已今非昔比,加之全國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正在推進,修改法律以提升其威懾力更顯必要。不僅有必要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進行誠信度懲罰,還應賦予地方環保部門更大的權力,以解決諸如地方執法難抗央企等體制問題。編輯: 楊日  (原標題:廢氣熏臭半座城,僅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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