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月27日 地點:巴南區法院
  事由:聶茜起訴要和張坤離婚,要求1歲多的兒子跟自己生活。
  聶茜戴著眼鏡,穿著一件粉色收腰大衣,向法官陳述離婚請求,並說張坤有家暴行為,打了自己七八次:“有兩次,我被他打了去醫院檢查。這裡有病歷,還有一組照片。”
  法官讓聶茜把證據給張坤看。張坤拿過證據,邊看邊搖頭,一絲笑掠過他的唇間。法官問,張坤對證據有沒有異議。張坤一張張看完照片後說:“我沒有異議。”
  “你要賠償我精神損失費!”聶茜要求張坤為家暴買單。張坤臉上又是淡淡的譏笑:“我有打你七八次嗎?次數你誇張了點哦。”
  法官問張坤承不承認有家暴行為,張坤依然帶著笑,不過是冷笑:“有!有打!但是我打她,也是她的過錯引起的!”法官問:“什麼過錯?”張坤回答:“一些家庭瑣事引起的。”停頓了一小會,又補充道:“引發打架的原因,也不全是家庭瑣事,也有些是重要的事情。”
  聶茜堅持要離婚,張坤無可奈何苦笑:“我本來是不想離的,但是你堅持要離,我也不是不講道理的人,離就離吧。”
  聽到宣判的一刻,張坤脖子向後一仰,閉上眼睛靠在了椅背上。(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重慶晨報記者 薑雅娟  (原標題:妻子說他家暴,他譏笑又冷笑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ia30iazqk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